根据2005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贡献奖按照每人350元标准发放,将在2005年12月中旬一次性存入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卡中,发放原则如下: 1、2004年12月在工资册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人均350元。 2、2004年度下半年来校的教职工折半发放。 3、2005年来校的教职工不予发放。 4、现停发工资的教职工不予发放。 5、2004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 6、病休半年以上的人员不予发放。 人 事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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