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人才[2010]3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
经研究,现将《滁州市“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3日
滁州市“221”创新创业人才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滁州“双超”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拓展“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滁州市“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推动家电电子、机械汽车、化工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硅和硅能等六大支柱产业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为实现“双超”和“追宿迁、超千亿、进前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内容
滁州市“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从2010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在我市六大支柱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立20个左右“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选聘1名“领军型人才”和4名左右“项目助理”组成创新团队(共计1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集中开展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在项目设立期内,拟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补贴,按每个项目5万元(共计100万元),发放给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单位,由设立单位用于补贴创新团队成员。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设立项目
“221”产业创新创业项目由我市优势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1、申请设立“221”产业创新创业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列入我市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省“861”行动计划、国家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或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研发项目。
(2)拥有一定数量、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3)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4)能够保障相应的研发经费。
2、“221”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程序: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21”产业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方案,下发通知。
(2)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设立申请,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滁单位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
(3)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联合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21” 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设立意见。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21”产业创新创业项目。
(二)选聘创新创业人才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21” 产业创新创业项目后,统一向社会发布项目设立单位招聘项目领办人的相关信息。每个项目可选聘1名“领军型人才”和4名左右“项目助理”组成创新团队进行攻关。
1、“领军型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市外人选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选聘。
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2、“项目助理”由“221” 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单位自主选聘,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在本行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发能力,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的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从事研发、生产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召开动员会议
适时召开“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动员大会,对首批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单位进行授牌,对实施培养工程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四)开展考核管理
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实行合同管理,与团队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据合同对创新团队的研发水平、实绩及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市人才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着重考核对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投入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对经考核符合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设立目标和要求的,发放相关补贴。对经考核确定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设立资格。
(五)做好宣传表彰
活动实施期间,组织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培养对象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成果,适时表彰一批培养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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