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工作通知的精神和统一安排,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员、推销员等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统考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秘书、涉外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员、推销员、物业管理员
二、鉴定等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统考时间
1、秘 书、涉外秘书: 2005年11月12日上午
8:30------9:40(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10:10------12:00(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14:00------15:30(涉外秘书:英语)
2、物 业 管 理 员: 2005年11月12日上午
8:30------10:00(理论知识)
10:30------12:30(专业技能)
3、人力资源管理员、推销员:2005年11月13日上午
8:30------10:00(理论知识)
10:30------12:30(专业技能)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鉴定对象:本院在校生。
六、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0日之前;
2、报名地点:请有关单位集中报名后报至院鉴定所,个别学生可直接到院鉴定所报名;
3、鉴定费用:根据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如下:
职 业 收费(元/人)补理论(元/人)补操作(元/人)
秘 书 150 90 80
涉外秘书 170
物业管理员 150
推 销 员 130
人力资源管理员 130 80 70
4、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3张二寸免冠照片。
七、培训教材
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教材。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九、统考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1—3621577
联系地址:院鉴定所(实训楼一楼)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