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10〕1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工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0〕14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0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1.2010年高校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仍按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4.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两篇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
二、关于评审材料
1.报送的材料有:⑴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后附《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和《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⑵主卷材料(按省政工职评办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2)规定的主卷材料目录及先后顺序统一装订);⑶《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由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题目后,将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代表作鉴定表》后,一式三份,单独装袋上报);⑷重复件及其它材料(另行装袋上报),附件材料请从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皖教秘人〔2010〕149号文件后下。
2.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自己制作。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0年9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地点现改为西湖校区综合楼1105室,联系电话:0558-2596259)。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