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7号),各省级单位必须建立工资数据库。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到职工的个人利益,请各处室、系、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下发的《部门人员基本情况》中的各栏内容,须本人核对并且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字(空白栏内相关内容请补填);若有误差请用红色笔在原稿错处标明正确内容,以便核对更正。
请各处室、系、直属单位于2010年7月5日前将核对签字后的《部门人员基本情况》统一交人事处(房号920,电话83871109)。
特此通知。
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