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和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文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按照岗位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聘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7年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学院等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为“原职原聘”,即指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的职务与其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申请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2007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聘任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二)部门对申请者的工作表现、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意见,报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
(四)学院领导审定。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4月4日前将拟聘任人员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本年度不再考虑聘任问题。
联系电话:83871252
传真:83871109
组织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