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浙江省教育厅决定集中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006年以前晋升取得的证书),以及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换证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对于未经网络申报的换证申请,一律不予接收。对于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定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届时,请需要换证的对象登录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打印。
四、现场确认
网络申报工作结束后,需换证对象将《信息表》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交学院人事科,由人事科进行审核后交学校人事处。
五、其他
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现场确认时,提供《信息表》、证书复印件或当地人事部门的公布文件。对于取得资格以后已经调离原工作单位的证书遗失对象,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凭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信息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省或有评审权限部门的公布文件,以及相关调动依据。
中、初级换证工作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结束后启动,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按时上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科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