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上半年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定范围和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可确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确定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资格。
首定讲师、助教、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三门课合格成绩。
二、首定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首次定级需由本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部门考核。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考核鉴定,签署意见。
3. 人事科审核。人事科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职评中心审批(文理学院划拨教师,由文理学院人事处审核。并报市职评中心审批)。
三、材料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2. 本科及以下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历)取得人员提供学位(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岗前培训三门课成绩单复印件。
4. 小二寸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审批表上)。
请各部门将首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17日前报人事科,同时领取首定资格表。首次定级材料于6月30日前由部门统一交人事科审核。联系人:王露琼,联系电话:88345198。
人 事 科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