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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Posted on 2010年4月6日 By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无评论

目前城东人才公寓已经建成并陆续进行装修,为鼓励外地高校毕业生来绍创业、就业,吸收和引进更多的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根据《绍兴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绍政办发[2006]153号和《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绍市人[2007]4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部分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绍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位于卧龙路水岸香堤小区,两幢楼共1000套。普通公寓每间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专家房每套80平方米。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卫浴设施,板床、桌椅、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从绍兴市区(即越城区范围,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下同)外生源引进到市区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现具绍兴市区常住户口,无市区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指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或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2008年及以后毕业、户籍在市区并在市区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在市区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中获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的人员;

3、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的应届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此类毕业生实行本科毕业生1个月、硕士及以上毕业生2个月试住政策。若在试住期间或期满后,在绍兴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正式入住,否则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4、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5、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优先考虑;

6、已经申请过人才公寓,并经人事部门同意获得过《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暂定为每月10元/平方米(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0%、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第六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一)开发区内企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出面向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科技局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备案,统一核发《人才公寓准租证》。

(二)开发区外企业单位人员,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索取申请表(地点:胜利东路285号市人才大楼二楼),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先落户、后就业”人员直接向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4月底(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市人才大楼二楼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85224989、85224984;

3、经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

4、申请人凭《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相关手续。

五、申请租赁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各类人才要求提供申请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外生源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落户、档案托管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提出申请。

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凡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员均有申请人才公寓的权利和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的义务,违规取得租赁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已取得资格;若已入租人才公寓应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搬出人才公寓,其租赁期内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收取。

绍 兴 市 人 事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附件:

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所聘单位

身份证号

申请租赁区块

城东

个人

申请意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才公寓

落实结果

公寓经营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单位或个人、人事部门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承诺此前未申领过鹅境或云栖人才公寓准租证,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浙江, 独立学院 Tags: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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