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5136”工程,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拔尖人才遴选及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08〕141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拔尖人才遴选及管理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09〕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轮选拔拔尖人才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第三层次20名。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前三年担任1至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完善的学科知识结构,学术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学术业绩突出。
4.男性57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办法
根据各层次选拔名额,结合申报者前三年(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排序情况择优选拔。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5月21日前,个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拔尖人才申报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交所在学科的学院;
2.学院推荐:5月25日前,由所在学科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上报人事处;
3.审核公示:5月31日前,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4.确定人选:6月10日前,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确定各层次拔尖人才人选并公示;
5.发文公布:6月中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层次拔尖人才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其他规定
1.重点学术工作量的核算办法按绍学院发〔2010〕51号文件关于《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的规定执行。
2.已入选今年校聘学术岗人员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按岗位聘任时所核算的分值执行;其他人员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值由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公示无异后确定。
3.若上一层次选拔结果少于该层次预定名额,则空余额度转入低一层次;若实际选拔结果少于预定名额,则空余额度转入下一轮选拔。
希望各学院(部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本次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人事处
2010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