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根据学校职评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资格申报和论文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的系列和级别
1.高教系列(含思政、实验、研究)高级和中级;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同时上报。
2.非高校教师系列(如档案、新闻出版、幼儿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高级、中级、初级和部分系列中级、初级实行以考代评的单独发布通知,不在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内。
3.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级工作将另行发文通知,不在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送审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申报者一般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2篇(部)及以上。增刊论文不得送审,专刊、特刊、专辑等论文建议不要送审。转评或兼评的,送审论文必须至少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博士申报副高的,必须至少有1篇(部)是博士毕业以后发表的,最好是工作后发表的。送审的材料请慎重选择,正确处理好文章质量和刊物级别之间的关系。
2.申报高级资格者所提交的送审论文(论著)包括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其中申报正高资格者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须包括封面、完整的目录、论文正文、封底。原件、复印件目录中送审论文题目划上下划线。复印件需逐份检查是否清晰、端正,是否存在缺页、错页等问题。
3. “基本情况简介”可根据个人情况由本人决定是否与送审论文一起递交给专家作为参考。具体样式参照附件3。
4.送审的专业方向必须经教师本人确认并慎重填写。填写方法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附件5)统一填写,格式是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如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化学(物理化学),学校将据此确定送审学校和方向。
三、各系、部门要做好申报的登记工作和送审材料的接收、初审工作,并请务必于5月24日(下周一)前将《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4)、《论文送审人员名单》(附件1)和送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人事科,同时将所有表格电子文本压缩后发至544593345@qq.com,标题注明“××部门论文送审材料”。
四、评审费用
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精神,参照省教育厅评审费用,经学校研究,从今年起,申报正高的教职工每人缴纳评审费用人民币750元(含论文送审费600元、推荐费150元),申报副高的教职工每人缴纳550元(含论文送审400元、推荐费150元),申报中级的教职工每人缴纳180元(中评委评审费),申报初级的教职工每人缴纳100元(初评委评审费)。首次申报者评审费由学院支付。本次申报者评审费统一先由学院垫付,当年未评上高一级职称的教职工须将学院垫付评审费以个人名义交至学院财务部。
联系电话:88345198(王露琼)
人事科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