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根据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10〕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的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和范围
1、选拔的范围:凡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的选拔。
2、选拔的对象: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
二、选拔条件
金华市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2007年以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各自专业领域起到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2、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三、选拔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可以由所在分院、部门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被推荐对象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打印件及电子稿)于4月26日交人事处,并随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6k纸)。
金华市第七批拔尖人才推荐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