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及专业 |
拟聘岗位 |
李勇 |
男 |
1970.08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讲师 |
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
专任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联系人:周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