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及专业 |
拟聘岗位 |
魏东旭 |
男 |
1968.10 |
本科 (高级工程师) |
宁波宏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专任教师 |
胡丹莹 |
女 |
1981.12 |
硕士研究生 |
宁波第五医院(筹) |
专任教师 |
王 义 |
男 |
1976.03 |
硕士研究生 (中教二级) |
兰州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 |
专任教师 |
崔仙月 |
女 |
1982.07 |
硕士研究生 |
延边大学朝鲜韩国学学院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 |
专任教师 |
刘光艳 |
女 |
1984.01 |
硕士研究生 |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
专任教师 |
陈闻影 |
女 |
1987.10 |
本科 |
黑龙江大学西班牙语专业 |
专任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联系人:王杰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