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及专业 |
拟聘岗位 |
鲁 璐 |
女 |
1982.09 |
硕士研究生 |
吉林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 |
专任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联系人:周红
人事处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