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位/职称 |
原工作单位 |
拟聘岗位 |
张国艳 |
女 |
1967.08 |
硕士/教授 |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共教部主任 |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带头人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13857406492,联系人:周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