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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Posted on 2011年1月20日 By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无评论

各系、所(室、中心)、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6]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2006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 任现职以来科研目录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院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深化教师职务聘任改革,促进我院教师、科研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并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上认真开展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在评聘职务时,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考核把关,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虚假,坚决遏制学术腐败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仍按有关系列的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现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作以下几点说明:  1.关于学历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中级职务及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中个别特别突出者,若学历破格者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仅限于1956年以前出生的教师;若学历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仅限于1966年以前毕业的教师。其他系列学历要求按主管部门的评审条件执行。 (2)关于40岁以下申报人员的学历要求: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对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40岁以下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实绩突出,且担任思想政治教育讲师或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8年以上,也可申报。 40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取得硕士学位;45岁以下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2.关于破格申报 (1)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2)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各方面条件特别突出、仅任职年限不满五年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三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一年以上。 (3)1956年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 (4)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3.关于外语(古汉语)要求 (1)2006年申报高校教师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取得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其他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考: ①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 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4.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不分中、高级通过考试将长期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考: ① 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 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关于考核要求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等第均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6.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系或部门多数教职工对申报人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小组由所在系或部门党政领导、教师和行政人员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上报。 7.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江苏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工作规程》的规定,教师在履行职务期间,需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任务。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岗前培训、未参加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在履行助教职责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助教进修班或研究生课程班等进修任务的,不得申报讲师职务。 8.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报送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研课题必须是已经完成准予结题的。 (3)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4)“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5)“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等。 (6)“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7)“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8)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9)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推广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济效益,作为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重要实绩,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10)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要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11)凡不属上报范围的个人科研成果可以在校内展示和作为校内参评材料送交人事处。 9.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10.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今年申报副高级和中级的人员需在学科组述职答辩,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需在院评委会述职答辩。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1.关于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1)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基础理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基础理论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2)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3)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免考。   12.关于转岗评审 (1)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须在学校转制三年内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未同级转评的,可转评低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聘其他岗位。 (2)、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转岗评聘高一级职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3)、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13.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 近三年来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14.关于时间界限 2006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5.关于重新申报 2005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月14日~2月22日 个人申报 (已进行) 申报人员向所在系、部门申报,各系、各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人员报名表报院人事处。 2. 2月22日~3月14日 学校审核资格(已进行) 院人事处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人,同时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3. 3月17日~3月31日 论文送审 由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并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论文送同行专家鉴定(正高3篇3份,副高2篇2份)个人准备评审材料。 4. 4月3日~4月14日 本部门述职评议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述职,展示教学材料(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试卷分析等)科研成果与申报材料。由部门考评小组结合专家随堂听课、听取学生及同行意见等方式,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考评。各相关部门须成立由所在部门党政领导、教师、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代表组成的民意测验小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的申报人员方可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各单位应尽早将其申报材料(含评审表)报院人事处。 5. 4月19日下午4点 全体申报人员会议 4月19日(周三)下午4:00在院行政楼203室召开2006年全体申报职称人员会议。 6. 4月20日~4月21日 院内展示教学、科研成果 4月21、22日(周四、周五)两天,在行政楼203室举办2006年全体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展示会。人事处组织评委审阅申报职称人员的报送材料。 7. 4月24日 院学科组评审工作会议 4月24日(周一) 院学科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申报副高级和中级人员述职,时间8分钟。地点另行通知。 8. 4月25日上午 院高评委审阅材料 4月25日上午(周二)人事处组织院高评委审阅申报职称人员的报送材料。地点:百草园五楼会议室。 9. 4月25、26、27日 院高评委评审工作会议 4月25日下午、26日全天、27日上午(周二、周三、周四),院高评委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申报高级职务(正高、副高)的人员述职、答辩(述职10分钟、答辩5分钟)。 10. 4月27 院内通过人员重新填表 4月27日下午(周五)经院高评委评审通过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有关人员重新填写《评审表》并整理上报材料。 11. 4月28日 上报评审材料 院人事处整理、审定所有材料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关于评审费、专家鉴定费问题 今年的职评工作所需费用仍采取由个人、部门适当分担,学校评审通过人员的省高校评委会评审费由个人承担,其余由学校承担的办法执行。 1.个人交费标准如下: (1)学校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300元/人                  申报中级职务    200元/人 (2)专家鉴定费 申报正高职务    600元/人                  申报副高职务    400元/人 (3)省评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400元/人                  申报中级职务    200元/人 2、交费办法: (1)、申报人先将学校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院人事处师资科。院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再将省评审费上交院人事处师资科。 (2)、单位应交纳的部分由财务处从其经费中一次性划拨到院人事处。   五、个人申报材料报送的内容及要求 1.报送材料内容: (1)《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一份;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份 (3)教师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一份; (4)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人员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人事处提供);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职务岗位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12)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13)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最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不超过五种)。 (14)任现职以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在此期间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的科研成果。 (15)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16)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准备一张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推荐评审通过后交人事处)。 (17)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以Word文件格式用软盘或E-mail(地址:rscszk@jsie.edu.cn)报人事处(格式见附件)。 2.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与各有关系,部门必须用黑或蓝黑墨水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各有关栏目。 (2)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意见”栏(P14),必须由党组织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翔实的意见,并明确考核等级,切实反映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3)“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栏(P3),须具体翔实地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水平、能力等方面情况和突出实绩; (4) “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P6),须实事求是地填写任现职以来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情况; (5)“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栏(P9、P10),凡合作的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等,未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须由合作者出具证明,证明由合作者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盖章认可; (6) “教学质量考核”栏(P13),必须认真分析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的意见,认真检查展评的教学材料(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经过综合分析,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7)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要求由各部门审核把关(部门负责人签名)。 六、今年职评工作的几点要求 由于职称评审工作事关我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务必做到: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加大对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宣传力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意识,按照岗位职责及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努力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七、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下半年进行 八、相关事项 可浏览江苏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jsie.edu.cn)点击人事处网页查询或电话(025-83758127)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按苏教人[2002]4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任现职以来科研目录 (填写日期:二〇〇 年 月) 申报人姓名                     拟评职务         现职务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              

序 号 论文、论著、参编教材 研究成果、科研课题名称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上公开发表 或何出版社出版及获奖情况 成果类型注明 本人承担部分注明排名.章节 字数
         
         
         
         
         
         
         
         
         

  说明1.成果类型注明指论文须注明是核心刊物、省级刊物或市级刊物。论著须注明是学术专著或一般著作。课题须注明是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已结题的课题项目须注明是国家、省部、市厅或校级。科研获奖须注明是省部或市厅。教材须注明是否通用教材。 2.本人承担部分须注明是独立、主编或参与、排名、撰写章节、字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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