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奉献 ,勤奋工作 ,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 今年我
院将开展推荐提前 ( 越级 ) 晋升职务工资工作,现就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的范围及对象
经考核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实行 " 提前晋升 " 或 " 越级晋升 " 职务工资 :
1 、获得部 ( 省 ) 级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
2 、获得部 f 省 ) 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成果奖、科技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
3 、获得部〈省 〉 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
4、在工作中为 " 两个文明 " 建设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 , 实行 " 越级晋升 " 的对象 , 只限于第 1 、 2 条对象中的少数人员 , 并由省
人事厅在全省范围内平衡 , 从严掌握。
文件指出 : 提前 ( 越级)晋升职务工资重点是教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 适当兼顾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中个别特别优秀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的年度及指标
这次推荐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对象为 2003 年、 2004 年年度考核优秀 , 并作出突出成绩人员。推荐人数每一年度分别不超过部门考核人数的 3% 。
三、推荐要求
1 、各部门必须严格坚持条件 , 宁缺勿滥。
2 、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真正将本部门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出 来 , 并通过适当形式公示。
3 、要求推荐提前 ( 越级 )晋升职务工资人员的事迹翔实 , 材料规范 ( 打印并附电子文挡 , 字数不超过 1000 字)。有关证书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 、无特殊情况 , 提前晋升职务工资人员一般不得连续推荐。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部门请于本周三前将提前晋升职务工资人员的材料报人事处。
请把此表格复印在一张纸上。
人事处
200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