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厅统一部署的时间进度,自即日起,我校各类岗位的首聘工作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现有在职在岗的各类人员,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聘用条件
见《南京邮电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及其附件(见办公信息“通知通告”)。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根据学校设置的岗位及对应的聘用条件,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部门)。校机关“双肩挑”人员向其学科关系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其他人员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由机关党委统一受理。
2. 资格审查及初聘意见。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议,根据学校审定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员在现岗位履职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请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一级及以上级别、管理岗位七至十级、工勤岗位一至二级的人员;
对于申请其他各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及聘用条件,提交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申请各类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分别提交各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评审。
其中,申请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一级及以上级别的,经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审查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按聘用条件评审。
4. 评审通过的人员及岗位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5. 学校(或委托各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用16K纸张打印)。
2. 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实事求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盖章),申请人需手写签名确认。
3. 申请表上所在单位指申请人申请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任职时间、参加工作及进校工作时间,均统一填写到月份。
4. 代表性论文、论著、项目、获奖应选填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均应按限定数额填写。
5. 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推荐意见栏,须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时间安排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各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本单位副高二级及以下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聘用条件,11月30日前交人事处。
学校下达到各二级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如下:副高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比例暂定为3:7。中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一级、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2. 11月23日前,申报正高二、三级岗位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3. 11月25日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将申报正高二、三级岗位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
4. 11月28日前,学校组织对申报正高二、三级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预审。
5. 11月30日前,申报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和管理、工勤岗位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6. 12月4日前,各单位对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按学校提出的聘用条件,推荐符合申报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一级岗位以及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各单位推荐副高一级岗位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副高人数的30%(四舍五入),推荐管理岗位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核定的管理岗位编制数,并将相关岗位被推荐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
7. 12月10日前,学校组织对申报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一级岗位以及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8. 12月16日前,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分批批准全校各类人员的聘用岗位。
9. 12月20日前,学校(或委托各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请表
2. 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请表
3. 南京邮电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请表
4. 南京邮电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
5. 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
6. 南京邮电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