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上海师范大学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意见》给予转发,详细内容见师大主页《上海师范大学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意见》
院(校)组织人事处
2010年3月29日
上海师范大学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意见
经2010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进行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及聘期
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设特聘、一级至五级岗。
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从2010年3 月1日起算,聘期为两年,至2012年2 月28 日止。如受聘者因退休年龄等因素,不能任满整个聘期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校聘岗位任职资格
1.受聘为我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部分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
2.上一任聘期考核为通过者。
三、校聘岗位聘任原则与程序
1.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系列及职数按照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与建设需求设置。
2.岗位竞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推荐表、自荐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3.各学科点所在的学院(部门)聘任委员会提出各级岗位初步人选。
4.校聘任委员会最终确定各级各类校聘岗位人选。
5.公示、签订聘任任务书,授予聘书。
四、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备 注 | |
1 | 3月22 日 |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聘任方案 | |
2 | 3月24 日 | 公布校聘岗位数 | 人事处负责 |
3 | 3月24日至31日 | 个人自荐与学院、部门推荐 | 人事处、各学院 |
4 | 3月31日至4月初 | 各学院上报初步名单 | 人事处负责 |
5 | 4月中旬 | 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名单 | 人事处负责 |
6 | 4月中旬 | 公示校聘岗位名单 | 人事处负责 |
7 | 4月底 | 签订聘任任务书、发放聘任书 | 人事处负责 |
2008——2010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所设岗位系列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特聘岗位:
一级岗位: 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
二级岗位: 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
三级岗位: 博士生导师
四级岗位: 硕士点学科负责人
本科专业负责人
五级岗位: 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津贴发放说明:
1.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仍参照上一轮标准发放。上一个聘期未通过者,本聘期按校聘岗位津贴70%标准发放。
2.聘任与津贴发放办法:各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津贴由人事处按其岗位总额度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