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
2010年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方案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人字【2008】118号)和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录用的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招聘录用方案;由学校纪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聘录用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录用计划要求;
5、具备教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录用岗位及要求
2010年学校人员招聘录用计划为9人;招聘录用岗位均为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录用程序
(一)拟订招聘计划。学校各系部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教学实际需要提出本年度招聘岗位申请,人事处根据学校编制、师资现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呈报我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核。
(二)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学校的招聘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和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为2010年10月9-10月29日。
(三)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10年10月9日——29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人事处报名。联系人:顼老师、贾老师。联系电话:0355-2178016。
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的相关证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院校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给出的评价意见。(5)其他有关资料。人事处汇总后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四)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和用人系部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网上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试题由人事处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组统一命题。笔试内容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命题采用百分制,其中基础知识部分占30%,专业知识部分占70%。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到低排名,按照2010年招聘录用计划数量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考核人员。
面试由试讲和专业测试两个环节构成。试讲和专业测试工作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实施,成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用人系部负责人、外请专家、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试讲和专业测试考核小组。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教学基本素质、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试讲内容由学校指定,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测试在考察应聘人员谈吐、形象的同时,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水平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的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由考核小组成员拟定5-8个与应聘人所学专业相符的问题,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回答其中3-5个问题,每题回答完毕后由同行专业教师进行简要的现场点评,以增加对应聘人评分的科学性。试讲和专业测试的综合评定结果均记为四个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84分)、一般(60分-74分)、差(60分以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5分以上),否则,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
发放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14日 学校人事处办公室(学校北校区2号办公楼502室)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5日上午8:30——10:30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16日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人事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综合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结果。学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的毕业生到校工作。笔试、面试结束的当天成绩揭晓后,即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示笔试、面试的成绩;依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试讲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70%】,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示总成绩排名。应聘人员若总成绩不达75分,则不作为拟录人选考虑。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2010年招聘录用人员分专业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
(七)体检。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一周内到长治市人民医院或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八)公示招聘录用结果。对健康检查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学校人事处在校内公告栏和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并同时呈报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时间为7天。
(九)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组织纪律
(一)学校人事处和校内参加招聘录用工作的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计划,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玩忽职守、泄漏试题、通报学校内部讨论及考核内容、违反操作程序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为方便师生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监督举报电话:0355-2178090 2178421。
长治学院
二O一O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