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2010年年度考核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6号)、《山西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1、各单位在册教职工(含内退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2、每位教职工要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详实总结,并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总结汇报。
3、认真、如实填写《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教师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和《教授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
4、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综合量化考核的结果,各单位对每位教职工本年度考核给予客观评价;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等级”按学校文件聘任的职称填写,“管理职务”按学校文件任命的职务填写;“主管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栏要求填写详细,不能简略;“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5、各单位“优秀”人员,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6、2010年12月28日上午10:00前各单位将各类表格和《山西师范大学2010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交回人事处人事科。
7、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教师年度综合考核量化参照执行。
8、各单位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将年度考核表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的依据。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