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师资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山医大校人字[2006]1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拟于近期内对2008-2009学年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08-2009学年参加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的新进教师和未参加上学年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考核的教师。
2、新进教师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09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
三、考核方式
1、新进教师的考核,由各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审核其参加培训的有关文档资料的基础上,以集体讲课方式进行。
2、指导教师的考核,由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审核其指导新进教师有关文档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教研室意见及所指导新进教师的培训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程序
1、各教学单位拟定考核工作的具体日程。
2、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其指导教师意见,向院(系、部)推荐参加考核人选。
3、新进教师提交反映其参加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并以集体讲课的形式,接受本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教学能力的考核。
4、指导教师提交反映其指导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集体讲课评议结果,结合对培训情况文档资料的审查,对新进教师和指导教师分别提出考核意见,并由所在教学单位确认。
5、10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表、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新进教师考核表、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考核表、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6、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2008-2009学年导师制教学技能有关文档资料及文件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1、新进教师初聘教师职务和晋升讲师职务,须参加导师制技能培训,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新进教师提交的参加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培训期间本人所作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试讲记录、个人教案、讲课总结、学生反馈意见(或学生评价结果)、每学期个人总结以及针对指导教师所提意见的整改记录等。
3、指导教师提交的指导新进教师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包括:本人制定的新进教师指导计划、方案、示范教学记录、听取新进教师试讲(讲课)记录、整改意见等。
4、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与上年度报送的指导教师名单相一致。指导教师发生变更的,须在相关材料中说明变更理由及具体变更情况。
5、集体讲课评议过程须有校人事处有关人员列席。
附:
1、《山西医科大学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表》
2、《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新进教师考核表》
3、《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考核表》
4、《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