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和作弊材料、工具等。手机停止使用。
二、考生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时间到,才能开始答卷。
三、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暂时离开考室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试卷漏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钢笔或黑、蓝色油圆珠笔书写。
六、考生答卷时,要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该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卷和分发的稿纸带走。
八、考生在考试时不准偷看他人的答卷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凡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